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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按57年判赔假肢费

发布时间:2017-06-12  阅读:845次
 18岁少年被车撞残

  法院按57年

 

 

  判赔假肢费

  本报讯(通讯员王薇)18岁的小成在延庆被重型货车碾轧致伤,需要装配假肢,那他能向肇事者索赔多长时间的假肢费用?记者今天获悉,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,我国公民的人均寿命为75周岁,小成今年只有18周岁,尚有余年57岁,因此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小成今后57年,需更换假肢7次的相应费用46万元。

  2007年6月14日,在延庆县八达岭连线铝箔厂路口西侧40米处,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逆向行驶时,撞上了在非机动车道步行的小成,其车辆的右前轮将小成碾轧致伤。截肢手术所发生的各项损失经诉讼,已被另案赔偿。2009年4月13日,小成在恩德莱假肢矫形器公司装配了假肢,假肢费为37800元。装配假肢之日,恩德莱假肢矫形器公司出具了假肢矫形评估鉴定,内容为:该假肢在加载情况下使用频率为300万次,该假肢使用寿命约8年,每年的维修保养费约假肢装配价格的10%,初装假肢在公司训练约20天,需一人陪护,每人每天食宿费用40元。

  法院认为,我国公民的人均寿命为75周岁,小成今年只有18周岁,尚有余年57岁,根据恩德莱假肢矫形器公司出具的假肢矫形评估鉴定,各项费用是必然要发生的,必然要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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